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有关省属(央属)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加强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省级竞赛为主体,市级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基础的竞赛体系,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和“匠人匠心”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竞赛项目
(一)在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计划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28个场次,共111个项目(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二)国家级一类竞赛省级选拔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竞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各项竞赛实行牵头主、承办单位负责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纳入我省2022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二类竞赛的可冠以“×××职业技能竞(大)赛”,未列入的,不得出现“×××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各设区市组织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应参照国赛、省赛模式规范管理。
(一)各项竞赛原则上在本年度内组织完成。 主办单位在正式下发竞赛通知后,应在竞赛前10个工作日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决赛报告(含竞赛时间、地点、决赛选手人数、试题需求及选拔赛有关情况等)、竞赛通知正式文件、竞赛技术文件、竞赛选手报名表及汇总表、竞赛监督仲裁组名单等。
(二)确保竞赛质量。竞赛项目技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执行。应专门成立竞赛技术工作组进行竞赛试题的命制工作(含技术文件),理论考核国家题库有试题的,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对须保密试题的项目,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健全竞赛监督机制,成立竞赛项目监督工作组,监督工作落实到竞赛全过程,确保竞赛质量。
(三)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竞赛奖项设置应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不得自行颁发竞赛项目正式通知以外的奖项。
(四)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竞赛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按照任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政策相符性原则,规范竞赛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补助资金按“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竞赛主、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制定竞赛组织过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六)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竞赛主办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竞赛,努力提升技能水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实现竞赛成果的转化。各有关单位应通过竞赛,吸收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竞赛的先进技术标准、方法和理念,融入到相关专业的日常教学及企业职工培训中,以实现竞赛成果的转化。
(八)竞赛总结。竞赛结束后40天内,主办单位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竞赛活动情况(含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经费申请报告(应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福建省技术能手”申报材料、竞赛成绩单(需经裁判组、监督组签名确认)、裁判候选库及裁判组名单等。
未按有关要求组织各类竞赛活动的,不得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及各牵头主办单位指定一名本系统竞赛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平台的申报管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请于2022年4月27日前报送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届时将统一向所报联系人发放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平台账号和密码,用于办理选手职业技能等级晋级等竞赛活动有关事项申报。
附件:1.2022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计划表
2.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平台联系人信息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文45附件.docx